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路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40吨乳化沥青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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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路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40吨乳化沥青变更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路通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九陂镇清远民族工业园11-09-02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项目拟建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中包括“3个50000L(50吨)沥青储罐”,建设过程中发现“3个50000L(50吨)沥青储罐”无法满足原项目产品产能生产需求,项目沥青原材料由北方地区运至项目所在地,考虑到东北地区冬季因雪天天气导致封路或其他突发情况,无法及时将沥青原材料运至厂区,无法满足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要求,因此需新增1个(500000L)500吨沥青储罐,建设内容变更后为“3个50000L(50吨)沥青储罐、1个(500000L)500吨沥青储罐”,并增加一套年产40吨的乳化沥青生产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20m3)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场地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20m3)处理后循环回用于场地清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下料和输送粉尘、干燥滚筒废气、筛分粉尘、轻重油燃烧器废气、沥青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和表2中标准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烟尘、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油锅炉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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